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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物业不得拒绝固定车位建充电桩的需求

更新时间:2016-08-20 09:20:14 点击数:1529

 【转】  物业管理资讯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


       通知共提出了11条相关措施,包括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小区内充电桩建设流程等多项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再次明确了“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要求在业主提出建桩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以下为公告的部分截图: